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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承包人责任梳理

作者:scypy来源:合同纠纷访问:时间:2021-01-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承包人责任梳理

 

把握关键词:工程造价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实际履行合同结算工程款最后签订合同结算工价款

 

    1合同是否有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4、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关于工程量承包人的签证文件?

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6、起诉承包人责任主体?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7、承包人借资质的连带责任?

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合同无效按实际履行合同或最后签订合同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质量合格,实际履行合同结算实际履行合同难确定,最后签订合同结算。

9、诉前已经结算?

诉前已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不能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10、工程款优先权范围?行使优先权期限?优先权放弃?

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能主张优先权。优先权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工程款优先权不能放弃

11、结算的顺序?

合同专用条款中是否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结算。

12、关于发票问题?

承包人未开具发票,如有约定,可以拒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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